1. 請來電或透過「聯絡我們」通知更改,請告知我們原收據抬頭、開立的日期以及收據編號。2. 待本院接到通知並與您聯繫確認後,方可進行更正、補發作業。3. 在您取得新收據後,請再將原收據自行作廢即可。
◎聯絡電話:(05)2765041轉8546(電話服務時間為:週一至週五,上午八點至下午五點半,造成不便,敬請見諒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