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過30的小風(化名)是再耕園社工服務的一位輕度心智障礙者,有著洗車員的穩定工作,每月領2萬多元的薪資。
小風的社會化功能不錯,與他人應對就如同常人,擁有獨自處理生活所有事物的能力。
然而,經過晤談後社工才發現,因著障礙的限制,小風對於數字概念與金錢管控不太擅長,也欠缺「思考後果」的能力;這一些狀況如果沒有深入了解,幾乎看不出他的不同。
去年底,一通銀行推銷信用貸款的電話,讓他背負了2筆總額約60萬元的信貸,且在短短數月內已經花費殆盡。
經過社工與小風一起查看交易狀況,也發現了數筆扣款債務,原來,小風曾為了網路交友簽署了來路不明的契約,造成其權益受損。
類似這樣的狀況,在身心障礙助人工作者的服務過程中不算罕見。
在現行的法律制度中,「監護、輔助宣告制度」雖然提供決策能力受限的身障者權益保障機會
然而實務上,仍有許多家屬或像小風一樣的人,並不清楚監護、輔助之權利與義務...